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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谁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谁提出的?

2006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民盟、民进界委员联组讨论时提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1]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概括精辟,内涵深邃,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时代性和实践性,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对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以“八荣八耻”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树起了新的标杆,对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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